据了解,此次检查的两家用户单位已两次拒绝签收乌市质监局对其使用的燃气流量计进行周期检定的通知。检查中发现,其中一家用户单位的燃气流量计自2001年安装使用至今从未进行过周期检定,鉴于用户单位存在的问题,乌市质监局计量处副处长库尔班·巴海表示,商业用、工业用燃气流量计一般检定周期按型号分别为1年至3年不等,按照相关规定燃气流量计需要经周期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针对此类超检定周期使用的燃气流量计,无法保证用气安全及数据准确,乌市质监局将依法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每台燃气流量计处以10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另外一家用户单位的15台正在使用的燃气流量计中仅一台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其余燃气流量计均在超周期使用,这些燃气流量计需经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将停止使用,乌市质监局将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