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商业和其他用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65元,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95元。发电、集中供热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25元,点对点直供用气按国家规定的门站价格执行。按照国家规定,本市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自本月起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则自明日0时起执行。
天津北方网讯: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本市自本月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