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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一般工商业用气3.65元/m3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7  来源:生意社  浏览次数:631
      生意社09月17日讯

从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规定,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天津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价格不调整

具体价格调整方案为,居民用气价格此次不作调整。一般工商业和其他用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65元。发电、集中供热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25元。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95元。点对点直供用气按国家规定的门站价格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天津市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自2014年9月18日0时起执行。有关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供需衔接,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

为何要做此次调整

对于为什么要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员表示,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国产资源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进口数量逐年增加,进口天然气销售价格严重倒挂。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天然气资源,保障市场供应,国家要求分步实施天然气价格改革。2013年6月国家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水平,存量气价格调整分三年实施,计划到2015年到位。这次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是分步理顺存量天然气价格的第二步。

此外,这次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和价格总水平没有直接影响,工业企业用气成本会有所上升。虽然工业企业可能会面临短期的困难,但总的来讲,气价调整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部分落后产能。而且,调整后的气价与燃料油(3083, -5.00, -0.16%)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相比,仍具有竞争力。各用气企业也要加快改进工艺技术,强化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消化提价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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