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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更改计量计价方式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4  浏览次数:1052

近日,市物价局发出通知,根据国家《压缩天然气加气机》(JJG996-2012)计量检定规程规定,将天然气加气机由原来的以体积(m3)计量更改为以质量(㎏)计量和贸易结算的方式,实际价格不变。天然气在标准状态下的密度系数值为0.6804㎏/ m3 ,现行车用天然气价格为4.4元/ m3,等值换算后实际价格为6.47元/㎏。

该局要求有关经营企业与扬州市计量研究所衔接好具体更改实施时间,各加气站在车用天然气计价、计量方式更改后,应及时以公告形式说明情况,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妥善落实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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