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有优惠
省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将按照略低于平均销售价格水平安排;对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实行相对较低的价格等优惠政策;对用气数量较大的居民,实行相对较高的价格政策,限制过度消费。另外,工业、商业和其他用气价格,根据用户承受能力和有利于开发天然气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及与其他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制定,但各类用气(不含车用气)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城市管道天然气平均销售价格。
我省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对用气大户按用气量分档,实行阶梯气价。
业内人士表示,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是趋势。记者了解到,我省目前还没有城市公布具体的阶梯气价方案。
同步推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
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有关人士透露,为加强管理,各地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需事先报省发改委备案,经省发改委书面同意后才能公布实施。《关于制定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指导意见》自今年8月15日起执行。各地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和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反映。以前省发改委有关规定与本指导意见不符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另据了解,为规范我省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行为,统一成本监审口径、方法,提高成本监审实际操作性,使成本监审更切合实际,我省还出台了《江西省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
分 类
居民生活: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包括学校、幼儿园和福利院用气)
工业:工业企业生产用的燃料或原料用气
商业:商业服务业经营用气
汽车:加气站供应的车用天然气
其他:上述用气以外的用气
价 格
●城市管道天然气平均销售价格=[(燃气公司不含税购气平均价格)×(1+综合税率)]+燃气公司配气价格
●燃气公司配气价格=(配气单位定价成本+配气单位利润)×(1+综合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