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上海市发改委获悉,上海市将从9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价格,并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同时修改完善现行的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第一档气价按照本市80%天然气居民用户月平均用气量不超过约24立方米测算,每户每月增加支出不超过12元。
相比此前的听证方案,此次调价适当放宽了各档气量基数。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分别按照覆盖区域内80%、95%和超出部分的居民用户用气量确定。第一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0-310(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310-520(含)立方米,第三档对应户年用气量为520立方米以上。
并且,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提高0.50元,即从现行的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3.00元;第二档为每立方米3.30元;第三档为每立方米4.20元。最终方案第一档从原来3.20元下调至3.00元。三档比价方案采取11.11.4的比价关系。
居民人工煤气价格从现行的每立方米1.25元调整为1.30元。居民人工煤气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转换为天然气用户后,按照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充值IC卡表用户按实际使用量执行阶梯气价;购买量的IC卡表用户按购买量执行阶梯气价。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按每立方米3.05元执行。户籍5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7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选择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或申请选择按照每立方米3.05元的气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