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燃煤锅炉。以城区燃煤锅炉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为抓手,一方面对集中供热和天然气覆盖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截至目前,全县拆除超标排放锅炉7台。另一方面,对新建燃煤锅炉实行严格管理,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不准投入使用,对已运行的无消烟脱硫与除尘设施超标排放的新建燃煤锅炉按要求安装相应脱硫除尘装置,并加大运行监督检查频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全面控制扬尘污染。禁止在城区及周边新建矿石、建筑材料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堆场和销售网点,对现有堆放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对未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建筑工地绿色隔离。严格控制交通运输扬尘污染,垃圾清运全部密闭运输,建筑工地按要求全部采用“绿色围档”隔离措施,并喷水固尘,确保建筑工地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