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网友提到,近期国内居民燃气事故频发,燃气安全至关重要,燃气公司有没有义务为居民投一份燃气使用保险,降低损失。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孙炜说:“目前国家没有强制规定要求燃气企业为居民投燃气保险,自2007年开始用户可以自愿投燃气综合险,因使用管道燃气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用户、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可以获得赔偿,最高赔偿额度为34万元。居民可以自愿参加燃气综合保险,由公用事业收费中心收取燃气费时代收,保费为每月1元。”
另一位网友说:“前几天看到媒体报道,天然气灶前阀门安装位置不便于操作,可以联系泰能公司进行管路改造。但是据说改造费用要用户承担,是不是有些不合情理?”
孙炜副局长说:“目前,新建室内燃气设施燃气表的安装位置分为低挂和高挂两种方式,两种方案均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且安装方案经房产开发单位同意。对于已经安装好的室内燃气设施,因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要求燃气管道改造的,可根据需求向燃气企业提出管道改造申请,企业将依据《关于居民用户增装、改造室内燃气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房【2007】10号)文件规定,结合用户需求在满足燃气设计规范的条件下进行有偿改造。”记者 吴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