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地方动态 » 正文

青岛市民自愿保1元燃气险 最高可赔34万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8  浏览次数:772
       2014年4月24日(周四)14:00~16:00,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孙炜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栏目,为市民解答了有关于部分地区天然气设备建设进度的问题和燃气险等问题。

一位网友提到,近期国内居民燃气事故频发,燃气安全至关重要,燃气公司有没有义务为居民投一份燃气使用保险,降低损失。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孙炜说:“目前国家没有强制规定要求燃气企业为居民投燃气保险,自2007年开始用户可以自愿投燃气综合险,因使用管道燃气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用户、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可以获得赔偿,最高赔偿额度为34万元。居民可以自愿参加燃气综合保险,由公用事业收费中心收取燃气费时代收,保费为每月1元。”

另一位网友说:“前几天看到媒体报道,天然气灶前阀门安装位置不便于操作,可以联系泰能公司进行管路改造。但是据说改造费用要用户承担,是不是有些不合情理?”

孙炜副局长说:“目前,新建室内燃气设施燃气表的安装位置分为低挂和高挂两种方式,两种方案均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且安装方案经房产开发单位同意。对于已经安装好的室内燃气设施,因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要求燃气管道改造的,可根据需求向燃气企业提出管道改造申请,企业将依据《关于居民用户增装、改造室内燃气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房【2007】10号)文件规定,结合用户需求在满足燃气设计规范的条件下进行有偿改造。”记者 吴璟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一周资讯排行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