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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油气开发和储气设施建设进入爆发期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5  浏览次数:723
       面对愈演愈烈的“气荒”,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的长效机制终于浮出水面。《经济参考报》记者23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发改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意见》提出,到2020年天然气供应能力力争达到4200亿立方米,这意味着未来7年需要1.5倍的增幅。
       为此,长效机制提供了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其中包括加大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制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储气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等。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对于相关产业以及其中的民营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将借此进入爆发期。
       “对于非常规油气来说,这意味着政策上扶持将进一步加码。”安迅思息旺能源天然气行业分析师陈芸颖表示。事实上,这种趋势从去年年底就已显露迹象,一系列页岩气开发扶持政策出台,今年中石化、中石油等石油巨头纷纷上调2015年的产量目标,这无疑将带动油气设备等上下游相关板块需求在今年下半年爆发式增长。
       煤制气项目审批的阀门也已经松开,国家能源局规划未来6年煤制气要达到500亿方,而且近日该局局长吴新雄在煤炭清洁利用专家咨询会上要求对煤制油、煤制气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进行修改完善,于近期正式发布。
与此同时,“现在我国的储气设施规模与需求相比仍显不足。”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助理高世宪告诉记者,燃气企业建设储气设施的成本现在还难以在气价中得到很好的传导。
       按照规划要求,十二五末,我国将建成总设计工作气量为257亿立方米的储气库,有部分缺乏建设储气库条件的地区以建设储罐为主。
     《意见》提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储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研究制定鼓励储气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优先支持天然气销售企业和所供区域用气峰谷差超过3∶1、民生用气占比超过40%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储气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储气设施建设。对独立经营的储气设施,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储气价格。对储气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予以支持。各地区要加强储气调峰设施和LNG接收、存储设施建设,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地区平均三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储气设施,将投资、运营成本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意味着有更开放的平台去参与到储气设施的建设中去。”陈芸颖表示。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抓紧落实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方案,加快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柴油的比价关系,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研究推行非居民用户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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