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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2日起全面强制报废液化气“螺丝瓶”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3  浏览次数:757

4月21日,记者从新疆质监局了解到,从4月22日起全面启动“螺丝瓶”报废工作,凡是“螺丝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强制报废。

目前,新疆市场流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分两种,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前制造的“螺丝瓶”;另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焊接瓶”。“螺丝瓶”是指用螺丝把护罩连接到瓶体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按时间推算,目前市场上的“螺丝瓶”均已经超过15年的使用年限。

 目前,新疆质监局发出通告,要求全疆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一律停止“螺丝瓶”的充装;所有“螺丝瓶”一律由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站作破坏性报废处理;严禁对上述气瓶进行修理、改造和翻新。任何单位(包括气瓶检验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做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直接转卖给其它单位(包括废品收购站)和个人,不得重新流入市场。

 据统计,新疆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约100万只,仍有“螺丝瓶”在“超期服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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