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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城市 2015年内燃气设施全覆盖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1  浏览次数:716
       日前,为推进云南省天然气利用发展,规范天然气利用管理,云南省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到明年,云南省将实现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城市燃气设施全覆盖,管道气化率超20%。

意见明确,云南省将优先发展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服务设施,如机场、火车站、商场、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写字楼、福利院、养老院、港口、码头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并加快城镇燃油、燃煤、煤气锅炉使用的天然气置换改造工作。积极推广天然气汽车利用,重点发展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汽车项目。在出租车、城市公交车、城乡公交车、城建公共服务车、城市物流配送车等车辆中推广使用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在中长途客车、载货汽车等车辆中推广使用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有条件的内河、湖泊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船舶。

在规费支持政策方面,各州市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用户的天然气管网初装费、城市天然气利用项目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并对天然气用户给予优惠。(宋金艳)

云南省天然气未来如何发展?

到2015年

省内主干支线、沿主干分布的支线网架基本形成,配套分输配气设施和其他重要工程投入使用

实现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城市燃气设施全覆盖,管道气化率超过20%

城市天然气使用量超过15亿立方米,工业用气量超过20亿立方米

全省总消费量35亿立方米,在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提至3.5%左右

到2020年

省内干支线网架形成互联互通,基本形成统一调控,省、州、市、县、区和上、中、下游协调有序的输配及运营管理体系

实现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城市管道气化率超过50%

城市天然气使用量达到30亿立方米,工业用气量40亿立方米

全省总消费量70亿立方米,在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提高到6.5%左右

天然气利用管理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省内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天然气工业利用的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及监督实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运营客货汽车、运营船舶使用天然气的推广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协调天然气贸易

省质监局负责对天然气及其天然气器具进行质量监管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全省天然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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