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燃气行业进入的主要障碍分析
(1)资质壁垒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国家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2)先发优势形成的区域性自然垄断壁垒
在燃气行业发展较早的城市,由于燃气管网投资较大,一般由具有政府投资背景的国有企业承担建设、经营的职能。提供燃气的基础设施的成本是沉淀性的,因此使得城市燃气的储存、输送、调配、分销具有自然垄断性,表现在同一地区一般不会重复建设管网,除了对先发者进行股权投资以外,新进入者无法进入已经存在燃气管网的区域。
(3)气源供应壁垒
天然气属国家战略性基础能源,我国的气源供应目前基本上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大型中央企业掌控。近年来,我国的天然气供不应求的状况日趋突出,如果天然气开采量无法跟上需求增长步伐、或者不能从上游资源企业获得充足的气源配给,新进入者经营城市燃气的投资计划只能面对“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
(4)资金、技术壁垒
城市燃气行业属于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投资巨大且建设周期较长,高压天然气管网造价在100-200万元/km,700-800km的长输管网总投资需14-16亿元。同时,在运营过程中,为了确保用气安全,经营者需要对燃气管网等设施进行及时维护、更新,对经营者的资金实力相应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城市燃气稳定、高效、安全、环保地运行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城市燃气技术本身是一套复杂且标准要求严格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燃气气源、输配与储气、燃气应用、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等诸多环节,需要长期经营的经验摸索和技术沉淀,对新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
城市燃气运营商通过城市管网或瓶装,将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分销到各终端用户。
根据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目前城市燃气运营商的主要业务为燃气零售与燃气安装:
(1)燃气销售
燃气销售业务主要是指城市燃气运营商从上游生产商购买气源后再分销到下游终端消费者的商业形式。燃气销售业务主要是赚取上下游燃气价格的差价,由于上下游价格均由政府定价,考虑到燃气的公共品属性,这部分业务的单位利润率不高但相对稳定,收入与利润总额的提高主要源自燃气销售量的增加。
(2)燃气安装
燃气安装是指城市燃气运营商为新的燃气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入户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设计安装费及初装费,这部分业务的营业利润率相对较高。此外,城市燃气运营商也为用户提供迁装拆除、换表校表、热水器安装的查勘和验收等服务,并按照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服务费,但这部分收入在城市燃气运营商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很小。
城市燃气行业的主要业务模式与影响因素
(1)周期性
城市燃气是居民生活必需品和企事业单位主要的热力、动力来源之一,随着中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节能减排要求的不断提高,城市燃气行业一直在良性增长的轨道中运行。从过往的数据以及未来的预测分析,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城市燃气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很弱。
(2)区域性
随着我国输气干网和城市配气网络建设的纵深发展,“西气东输、北气南下、海气登陆、就近供应”目标的实现,燃气供应网络将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区域,因此城市燃气的使用在我国没有明显的区域性。就经营层面而言,城市管道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经营制度,获得许可证的城市燃气运营商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拥有一定期限的垄断经营权。
(3)季节性
城市燃气的季节性因区域而异。受冬季采暖因素影响,北方地区的冬季用气量远高于夏季,而这一特征在南方则不明显。
城市燃气行业的上游产业主要包括天然气开采(人工煤气则涉及煤炭的开采洗选)和管道运输。上游油气开采企业是城市燃气企业气源的主要供应商,天然气资源(包括国内外)和管道运输能力的规模直接决定了本行业的生产经营规模。近年来,随着全国输气主干管网建设的提速,管道运输的瓶颈因素逐步弱化。随着未来天然气应用规模以及应用范围的扩大,供需矛盾将更趋紧张,天然气资源供应已成为影响城市燃气行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而天然气出厂价格也将呈上涨趋势。
作为资源产业和公用事业,城市燃气行业的下游行业分布十分广泛,从交通运输、化工、发电、机械、餐饮等各行各业,到居民家庭生活中的采暖、烹调、洗浴,均离不开城市燃气供应。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节能减排、消费升级等因素增强了城市燃气的需求刚性,进而将助推城市燃气消费量持续快速增长。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在2月20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准入条件中显示我国将对电石产能实行总量控制,以后将重点按照上下游配套发展的理念对电石生产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布局优化,不再新增孤立的电石生产厂点。2015年底以前,将依法淘汰能耗、环保、安全达不到标准的电石生产装置。
准入条件要求,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并有相应的下游产业与之配套;现有电石生产企业要在2020年底前进入工业园区,并就近与下游产业形成紧密关联关系,以使电石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副产物、剩余物等能够得到综合治理和利用。
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先进的密闭式电石炉,单台炉容量不小于40000千伏安,建设总容量(一次性建成)要大于150000千伏安。
在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吨电石(折标发气量300升/公斤)电炉电耗≤3200千瓦时,综合能耗≤1.0吨标准煤。现有电石生产装置要在2015年底前达到上述标准;电石炉炉气必须100%回收和综合利用,鼓励用于生产高附加值的化工产品;生产界区内的粉料必须综合利用;鼓励对电石生产中的显热和余热进行回收利用。
在环境保护方面: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评价。电石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铁合金熔炼炉”的排放标准。此外还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扬尘、烟尘的排放等作出要求。
准入条件还特别指出,铁合金等矿冶炉改造为电石炉,视同新建电石生产装置。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挖掘机累计销售114743台,同比下降3.5%,但与此同时,月销量逐月稳步增长,行业总体回暖。2013年12月,挖掘机销量为8683台,同比增长20%。其中,国内销量同比增长25%,出口销量同比下滑19%。
从2013年4月份开始,挖掘机销量单月增长已经由负转正,同时增幅逐月走高。因行业受到整体经济背景、库存积压和其他市场因素等多方影响,虽然2013年行业同比下滑3.5%,但是回升趋势已逐渐清晰。
在产品类型上,小挖(13吨及以下)受益于小型市政工程和农田水利建设,2013年12月份同比增长23.8%;用于大中型基建项目的中挖(13-30吨)同比增长9%;大吨位(30吨及以上)挖掘机受益于矿山需求企稳和低基数,销量同比大幅增长77.3%;全年来看,2013年仅小挖实现同比正增长5.6%,中挖、大挖同比分别下降2%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