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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取消天然气对外合作项目审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9  浏览次数:595
       元宵节刚过,国务院即于15日公布了今年首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取消64项及18个子项。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未涉及去年大幅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发改委,且同日发改委发布了经国务院审改办审核认定的发改委目前保留的25项行政审批事项。
  此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涉及20多个部门,其中涉及项目较多的有工信部、国土资源部和民航局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认为,这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是突出了生产经营这个重点领域;二是含金量有所提高。
  宋世明指出,这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企业主体设立、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资本和资产处置等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关键环节的有48项(含子项)。相对于数量,社会各界更关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质量。在这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事项中,“含金量”比较高的有:工业与信息化部的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取消)、交通运输部的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下放)、民航局的国内通用航空企业承担境外通用航空业务审批(取消),这些事项,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申报量和审批量都比较大,取消和下放后受益面较广。
  工信部称,取消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主要考虑有两点:一是取消后受益面广。目前全国有2557家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其中2305家跨地区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按照取消前备案核准管理要求,至少会设立11525家分公司或子公司,办理71455个备案申请,因此,取消该项审批,企业将减少分支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降低办事成本。取消电信业务资费审批,工信部将主要考虑通过市场竞争来进一步推动电信业务资费水平的下降,充分发挥市场对资费的调控作用,全面提高电信市场经济运行效率。
  目前,在国务院审改办审核认定的发改委保留的25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包括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项目审批,以及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地方定价目录审定、中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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