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推动行业发展,拓展燃气应用,提高供气稳定性
1、继续推进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目前,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三年抢建工作已完成,共建成加气站点23座,其中:出租车加气站11座,公交车加气站9座,港区集卡车3座;但随着天然气汽车市场的进一步放开,私家车和其它社会车辆会大量涌入,目前的加气站点将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所以还需要借助三年抢建工作政策支持的余热余力,按照加气站布点规划,有序开展建设工作。
2、鉴于我市燃气应急保障的方式和能力严重不足,应加快推进天然气应急气源站建设,今年要落实规划站点用地,保障项目建设实施,不断提高城区供气稳定性。
二、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法规和长效机制建设。
1、做好《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宣贯工作,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一是探讨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多部门协作机制,建立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日常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等,共同做好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二是研究建立燃气供应保障机制,在推进应急LNG气源站建设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宁波市燃气供应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宁波市应急气源储备、应急气源调度、供用气状况监测等事项,进一步提高我市燃气供应应对突发状况的应急能力;三是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的有关事项。根据上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类燃气企业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条件进一步细化,并明确许可证延续、变更等有关事项。四是在全市范围内规范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工作。在前阶段工作基础上,做好《宁波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实施意见》的出台工作,完善特许经营协议样本,完成与管道燃气企业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
2、制定燃气行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实施规定。在明确燃气行业需要按有关规定由燃气部门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开展相关工作。
三、以安全和服务为重心,强化行业监管工作,确保行业稳定。
1、继续做好日常和重点时段的行业安全检查,按要求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治理工作,督促隐患整改,减少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除做好燃气场站的检查外,重点为燃气管道隐患治理和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管理;联合执法部门,继续做好 “打非治违”工作,查处行业各类非法经营、违法操作等行为。
2、全面实施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监督考核办法。根据既定的安全考核标准,强化燃气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监督,督促其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燃气场站、管网、用户三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台账,推动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展;通过既定的服务考核标准,引导燃气企业美化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实行人性化服务,不断提高社会对公用行业服务满意度。(2013年度燃气行业服务优秀奖: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余姚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海油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慈溪海川天然气有限公司、奉化市煤气公司)
四、探讨研究,推进行业监管中新问题的解决。
1、理顺市与县(市)区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体制。《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89号)已明确,将供水、供气、供热的管理职责下放至各区城管部门。下步将协调把海曙、江东、江北及高新四区的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监管职能由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下放至四区城管部门;各县(市)住建局与城管局之间也将进行职能调整。
2、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建议将石油液化气批发经营市场的监管以及燃气批发(票据)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职能划归市贸易部门。
3、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建议将工业企业、公建用户等燃气使用单位自有部分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范畴,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避免监管失位。燃气企业也应改变经营思路,改善供需关系,平衡相互利益,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
4、充分发挥燃气协会作用。研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相关工作,让协会工作更多地参与到行业监管的过程中来,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将主管部门的部分监管职责交由协会负责,如日常安全检查,企业安全与服务考核,行业评先评优等。同时,鼓励和协助协会开展一些档次高、专业性强、针对性突出的教育培训班,提高协会影响力。
5.鉴于瓶装液化气市场不断萎缩和市场秩序、安全隐患等的问题,今年计划对我市瓶装液化气市场如何发展和整合工作进行调研,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确定科学合理的目标和方案,并争取在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五、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燃气行业监管工作效能。
1、不断完善燃气行业监管工作标准化、流程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和近年来监管工作的经验,对燃气行业管理工作中的行政审批和备案、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治、事故处理、投诉、突发事件处理、考核等业务进行梳理,建章立制,明确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制定相应的制式化表格,完成《燃气行业监管工作制度》,通过标准化、流程化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2、进一步推进燃气行业依法行政。燃气行业监管涉及的部门和法律法规众多,通过收集、整理各项燃气行业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编制《燃气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汇编》,并下发至各级燃气行业监管部门和各燃气企业,并适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普及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升政府部门“依法监管,依标准监管”和燃气企业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能力,提升行业管理依法行政进程。
3.对2013年新编制的《宁波市中心城燃气专项规划》和城管系统3年行动计划中涉及的燃气项目进行督促落实,确保规划和计划的顺利实施。
4、进一步完善燃气行业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拓展平台应用,使之成为公众信息查询和互动、企业安全和服务评价公布、安全和法律知识宣传、行业管理信息交流的平台。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