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加气站也面临着数十万元的差价需要补缴,让业主难以理解。当日,记者来到自治区物价局,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王处长向记者出示了“宁价商发[2013]74号”文件,该文件第二条销售价格明确指出,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而商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其他用气,由现行价格2.21元/立方米调整为2.71元/立方米(存增量综合作价),供气企业可以在上下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价格。而文件中第三条实施时间也有明确规定,以上价格政策自2013年7月10日起追溯执行。此前有关的规定与此文不符的,以此文为准。
在银川市金凤区经营一家餐厅的姜先生称,1月15日,他拿到了哈纳斯天然气公司下发的缴费通知单。“通知单上不仅告知我商业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已经上调0.5元,并且需要我补缴自去年7月10日上调以来至12月的上调差额5000余元。”姜先生随后去宁夏哈纳斯天然气有限公司询问,被告知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出台的宁价商发[2013]74号文件上有明确规定。姜先生此后上网查找,都没有找到该文件。姜先生有些不解,“我已经缴纳过去年的天然气费用了,现在却要求补缴差价。这就像是过去买的菜,现在都吃完了,如今菜涨价了,我们还要补缴吃掉菜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