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改委7月22日发布公告称,对成都市主城区城市燃气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其中,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1.89元/立方米。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统一从2.86元/立方米调整到3.25元/立方米。车用压缩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4.00元/立方米则不作调整。
主城区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以2013年7月20日零时起的实际用气量开始执行。
上涨0.39元
非居民用气,调整为3.25元/立方米
成都市发改委22日表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四川省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按单一成本推动、统筹平衡的顺调原则,测算主城区新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将成都市主城区城市燃气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其中,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1.89元/立方米。而全省非居民用气上游气源价格提高并实行最高综合门站价格后,主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统一从2.86元/立方米调整到3.2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涨0.39元。
车用加工用气上涨
汽车加气,仍为4.00元/立方米
车用压缩天然气加工用气销售价格(不含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由2.20元/立方米调整到2.59元/立方米;其中,成都荣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给中油洁能(成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CNG子母站的加工用气销售价格和结算价格均执行2.50元/立方米。
由于车用压缩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4.00元/立方米不作调整,除成都荣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其他燃气公司,对常规车用压缩天然气加工企业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加工用气结算价格仍执行2.85元/立方米。